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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校[2021]16号)精神,按学校要求,请各学院按照《曲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上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将本学期相关课程按照Ⅰ、Ⅱ、Ⅲ、Ⅳ四个等级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一、评价范围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包括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尔雅通识课除外)、学科基础课、教师教育课、专业课等课堂教学课程。

  二、评价要求

  1.课程教学要体现任课教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思想,要体现任课教师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坚守课堂教学纪律的底线红线,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体现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要求。

  2.教学目标要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的教学改革观念。

  3.教学内容要体现前沿性和应用型,把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课程教学。

  4.教学组织和策略要体现课堂的互动性。

  5.教学效果体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让学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6.课程等级的评定要兼顾考虑课程建设的基础。

  三、评价办法

  1.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学院督导员评教5个分项组成。评价结果均为百分制,并依次按10%、10%、30%、30%、20%的权重计算综合评分。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曲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学院对参评课程分别按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学院督导员评教5个分项统计相应得分,并根据各自权重计算每门参评课程的综合得分,最后,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分别给予相关课程“Ⅰ”、“Ⅱ”、“Ⅲ”、“Ⅳ”四个等级的评价结果。四个等级占比分别为10%、50%、30%、10%。

  3.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按照相应评价指标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学院督导员评教按照学校所发的评价标准(见附件1)进行,教师自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教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四、评价时间安排

  1.学生评教和教师互评时间:各学院按时组织学生和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课程的评教工作(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工作会另发通知)。

  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工作在第十四周全部完成。

  2. 教师自评时间:教师自评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在第十四周全部完成。

  3. 学院督导员评教时间:各学院在第十四周完成全部参评课程的听评课及评分工作。

  4.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工作时间: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工作,各学院自行组织,在第十五周全部完成。

  5. 公示和完成时间:各学院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要在学院内公示3天。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必须在第十六周全部完成,

  6. 交表时间:各学院于第十七周周三下午6:00前将最终评价结果的汇总表和统计表(见附件2、3,纸制、电子各1份,纸制需有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课程中心)孙雪梅老师(137056145@qq.com)处存档备案。

  提示:为减轻各学院的统计工作量,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汇总表中“学生评教、教师互评”一栏中的数据填写从教务系统中导出的数据。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督导员评价标准

  2.曲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3.曲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课程中心)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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